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田家庵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二00二年十二月任期届满。为了做好田家庵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期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任务,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本区情况,制订“田家庵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这次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计划从2002年9月18日开始,至11月24日结束,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的准备(9月18日至10月15日共28天时间)
1、调研、摸底
安排两镇、各街道做好选举工作的调研、摸底工作:一是本辖区内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分布情况;二是本辖区内个私企业状况、人员数、户口状况;三是流动人员分布状况;四是如何科学合理划分选区;五是对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2、建立组织
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职责:见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九条)。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大会议室,联系电话:2698113, 2698115 ),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徐东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光中、张友贤、杨进军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秘书、选举、组织、宣传、保卫五个组。张友贤同志为秘书组组长;杨进军同志为选举组组长,范维标、计云慧两同志为副组长;朱传喜同志为组织组组长,胡传军同志为副组长;戴宜斌同志为宣传组组长;夏子平同志为保卫组组长。各镇、街道成立选举工作组,为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选举事务和协调本辖区地区单位选举工作组的选举工作。同时,区选举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市直机关工委、淮南矿业集团、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淮化集团、市建委、市商务局、皖纸公司、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医药集团、淮南新集(集团)纺织有限公司、蚌埠铁路分局淮南办事处、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物资协会、市化工协会、市建材协会、市轻工协会、市纺织协会、市机械协会、化三建、铁四局三公司、市教育局、省电建二公司、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供销社、省电建一公司淮南基地管理处、区经委、区工商联共30个单位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派出机构,办理本单位的选举事项,组长由该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并抽出三至五人办公。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负责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务。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各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和选区都要抽调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3、抽调人员
区选举委员会从区直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充实选举办公室及分赴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进行联络工作。各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也应按照要求,选配好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不要随意变动,以免影响工作。
4、印制各种材料、资料、证件、表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民登记(10月16日至11月1日共17天时间)
1、宣传工作
以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各镇、街道、地区单位都要召开干群会议,反复宣传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扩大宣传效果,达到选民人人明白,造成大家都关心选举的气氛。
2、划分选区
划分选区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前提,为了便于选举工作的开展,应按生产工作单位、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城市一般可按生产工作单位、按系统、按街道和社居委划分选区,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农村一般按行政村划分选区,行政村规模较小的也可以合并划分选区。
本次选区划分以十三届换届选举选区划分方案为基础。由于近几年来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给选区划分增加了一些难度。具体划分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合理确定。各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应在摸清选民基数的基础上,提出划分选区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选举办公室,待协调平衡后,于10月18日前正式确定选区划分。
3、培训骨干
根据我区人口居住分散、市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多的特点,采取两种形式培训骨干。区选举委员会培训各镇、街道和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的选举工作骨干;选举工作组培训选区工作小组的骨干。
在培训中,要认真学习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区选举工作计划。通过学习,使参加选举工作的同志提高认识,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及选举工作详细安排计划,懂得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等方面的做法和选举程序,便于开展工作。
4、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
各选区都要抽调一些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书写能力的同志负责选民登记工作。各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应将进行选民登记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学习选举法第六章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登记对象,掌握登记方法。
我区的选举日期定于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5、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结束后,应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七条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即11月1日前),按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地点。
6、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我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193名。在代表结构方面,要从能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方面考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区十四届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安排大体上参照区十三届的构成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占40%,干部代表占20%,知识分子代表占20%,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占10%,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代表。代表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应占35%左右,妇女代表占25%左右,青年代表应有一定数量。
我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区选举委员会另行下达,10月31日前分配到各个选区。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11月2日至11月24日共23天时间)
1、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应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产生。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对人大代表不能作为荣誉职务来照顾安排。基本上没有时间参加代表活动的专业人员和缺乏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员,不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区对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如实上报,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即11月6日前)在选区公布,并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即11月16日前)公布,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精神,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区工作小组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各选区在此阶段,还应进一步向选民宣传选举法规定的实行差额选举的意义和要求。
2、选举代表
选举代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选民表达意志行使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一定要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做好选举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印制选票,制做票箱,推荐监票人、计票人,确定选举主持人和会场布置等。
在选举代表时,机关、院校以召开选民大会为主进行投票选举,厂矿企事业单位可设立投票站,居住分散的可设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个别选区当日公布选举结果确有困难的,要报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准才能延期。投票选举结束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不得超过选举日的第二天(即11月23日)。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有二人。
无论哪一种选举方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符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选票由监票人签字封存后,才能当众宣布选举结果。选区对选出的代表要填好代表登记表,连同选票一并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选出的代表经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要认真做好代表选举总结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地区有关单位选举工作组应于11月26日前写好选举工作总结,连同所需表册,报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拟在适当的时候召开选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三个阶段的工作,可结合实际,交叉进行。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规定,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按期召开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田家庵区选举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